討欠薪 可追溯六年
記者孟芳紐約報導
December 16, 2010 06:00 AM | 960 次 | 0 0 評論 | 4 4 推薦 | 電郵給朋友 | 打印
州眾議員孟昭文辦公室和律師樓Foreht Associates, LLP聯合舉辦綜合性勞工講座,右起﹕蘇國良、Lloyd Ambinder、Paul Kalka。(記者孟芳/攝影)

州眾議員孟昭文辦公室和律師樓Foreht Associates, LLP聯合舉辦綜合性勞工講座,右起﹕蘇國良、Lloyd Ambinder、Paul Kalka。(記者孟芳/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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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眾議員孟昭文辦公室和律師樓Foreht Associates,LLP聯合於15日在法拉盛喜來登大飯店舉辦綜合性勞工講座,邀請勞工廳調查員和專業律師分別從雇主和勞工角度講解勞工法律和規定,提醒廣大雇主在勞工法趨嚴的情況下,為避免不必要的罰款,應注意遵守相關規定;同時勞工也應了解自己的權益,懂得保護自己,尤其是餐館、指甲店等服務行業的勞工。

昨日講座由Foreht Associates,LLP律師蘇國良主持和負責國語翻譯,講座吸引了許多華裔業主和員工。蘇國良表示,作為雇主,應當要承擔起相應的責任,而最好就是不要觸法。

勞工局高級調查員卡爾卡(Paul Kalka)指出,紐約州目前最低時薪為7.25元,超時加班費為1.5倍。而隨著勞工法趨嚴,遵守法律也是保護雇主自己。他建議雇主薪資支付紀錄(Payroll)要符合相關規定,至少要能夠提供六年的紀錄。而如果到明年4月前雇主不能提供相關證據和紀錄,如果勞工抱怨和投訴超時,將以勞工的說法為準,可能產生高額罰款。同時,他建議雇主要經常查閱勞工局網站www.labor.ny.gov,華語諮詢電話(212)775-3658。

律師Lloyd Ambinder介紹勞工所擁有的權益,建議勞工要保持所有的薪資資料,而紐約州追討欠薪可達到六年,聯邦一般為兩到四年,可追討的欠薪數目可以是之前的一倍。而沒有身分的勞工也有獲得最低標準薪資的權利,雇主不能以此為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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