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1年1月1日開始,新州居民如果隨便將電視機或錄影機之類的電子設備丟棄路邊,將是違法行為。從那天開始,州府將開始執行電子產品回收指導方針。
新州州議員於2008年通過電子垃圾回收法案,依據該法,不回收他們產品的廠商,將面臨500元到1000元的罰款。目前全美有20州通過電子垃圾法律,新州即是其中之一。
再過14個月,新州即將開始實施該法,規定新州居民如果隨便將電腦螢光幕丟棄路邊,將是違法行為。但是,該法將收取及回收電子垃圾的責任,歸給製造這些產品的廠商。
類似歐康諾的郡府官員們,對此感到非常興奮,因為該法律將迫使製造廠商回收他們的電子產品。這樣一來,五月岬郡府就不必再支付回收帳單,微軟及戴爾之類的公司將負責支付回收帳單。
她說:「回收這些電子垃圾,對我們而言,負擔越來越沉重。而如今法律擬將此一負擔歸給製造廠商。」
歐康諾指出,五月岬郡府從2001年開始回收電腦螢光幕及電視機。郡府每回收一磅的電子垃圾,平均需要花費4分錢到12分錢。有時,每回收一磅的電子垃圾需要花費多達29分錢。
迄至去年年底,該郡郡府總共回收617噸,亦即123萬4832磅的電子垃圾。
部分市鎮收取電子垃圾,將它們送往郡府收集中心。
歐康諾希望,新計畫將考慮目前已有的計畫,並為地區居民提供更方便、更集中的電子垃圾傾倒區。歐康諾說:「我們擔心的是,製造廠商或許會決定,他們所認定方便的電子垃圾傾倒區,將設在翠登市或紐瓦克市。」
目前,大西洋郡、坎伯倫郡及海洋郡,都已建立各自的電子垃圾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