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加哥論壇報報導指出,這項青少女墮胎必須先行告知家長或監護人措施,不論支持或反對墮胎團體都認為,將會對墮胎行為帶來重大衝擊。
總部設於芝加哥的全美尊重生命行動聯盟(Pro-Life Action League)主任辛德勒(Joseph Scheidler)說,伊州鄰近各州早有類似或更嚴格的青少女墮胎規定,伊州新法落實,應有助於減少青少女的墮胎行為。
印第安納州、密西根州、密蘇里州、威斯康辛州都立法規定,醫師在為17歲及以下青少女墮胎時,一定要先取得父母的同意書。而伊州3日生效的新法,則是規定醫師必須「通知」父母,但未規定要先取得父母同意書,愛阿華州法令也僅規定必須通知父母。
反對新法的人士則提出不同看法,一名墮胎權利保障團體的支持者表示,新法實施後,很可能使不敢也不想讓父母、監護人知道懷孕的青少女,轉而尋求非法墮胎中心解決問題,這對青少女身體健康,勢必帶來負面影響。